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袁协民 时间:2019-09-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好目标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学校二级管理改革,有效激励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创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校更多标志性成果产生,根据《市直部门目标绩效管理办法》《2019年度绩效目标季度评价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要求,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目标绩效奖。

第三条 考核性质

绩效考核是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年度内(下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结果考核,考核结果是衡量一个单位或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目标绩效奖不是职工福利,是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和奖励。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采取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客观公正与导向鲜明相结合、分层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弄虚作假或故意夸大、缩小、隐瞒和歪曲事实,不准泄露他人测评意见,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部门时,实行回避制;对违反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绩效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组成。绩效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绩效办”)于发展规划处,绩效办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具体事务。同时,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绩效办牵头,其人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家(教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考核与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对象、内容及职权

第七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级单位考核和教职工考核两个部分。其中,二级单位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实施,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考核分为四个序列进行:一是职能服务部门,即各党政、群团和教辅等部门;二是教育教学单位,即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三是经济发展单位,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工程造价研究所;四是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

第八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定性考核、量化考核两部分。其中,定性考核包括单位互评和领导测评,量化考核包括保证目标、重点突破工作、职能目标和加减分四个内容。保证目标、重点突破工作及职能目标,均按照二级单位工作特点及侧重不同进行分类设定。

第九条 目标制定

保证目标分为市上保证目标和校内保证目标。其中,市上保证目标,由绩效办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能进行分配并单独行文;校内保证目标,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结合学校改革发展需要,针对二级单位特点和侧重不同分类设置。

重点突破工作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提出,经绩效办初审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职能目标除部分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外,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初工作要点及部门工作职能自行提出,经绩效办初审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绩效领导小组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调整或增设其相关目标任务。各二级单位目标经审定后,由绩效办统一印制成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经审定并公布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被考核单位或牵头考评责任单位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依据,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权重

第十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期中督查和年终考评。

季度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和督促各承担了市上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包括保障目标、重点工作和职能目标)的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市考核目标任务及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绩效季度考核情况纳入相关二级单位考核内容。

期中督查,主要督促考查各二级单位全年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与第二季度考核结合进行,主要采取召开推进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下旬。

年终考评,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第四季度考核结合进行,分为“单位自评、定性考核、量化考核”三个程序,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

第十一条 年终考评

(一)单位自评

由各单位对照全年目标任务书,撰写自评报告并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凡符合加分、一票肯定等条件的二级单位,必须在自评报告中进行专项申报,同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自评报告和自我评价得分仅作为量化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定性考评

定性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召开年终述职测评大会,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进行述职,各二级单位和校领导进行当众评价。

1.单位互评。即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结束后,由参加的部门进行序列交叉评价,本序列部门之间不作相互评价。考核打分时将限定分数的等次比例,打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

2.校领导测评。即校领导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评价打分,考核打分时将限定分数的等次比例,打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

(三)量化考评

1.重点突破工作

重点突破工作的量化考核单独进行,原则上安排在年终述职测评大会前。具体考核办法由绩效办牵头,组建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采取“资料考核+汇报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料考核占50%,汇报测评占50%。

2.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

保证目标由绩效办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或各有关牵头考评责任单位,对各二级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包括保证性目标、职能性目标)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目,进行一个分数相对固化的考评。其考评打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分制。即考核项目全面达标或完成任务得满分,反之按考核细则在单项考核分值内进行扣分,扣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各考核职能部门在制定单项考核细则时,要体现考核的科学性、操作性和简易性。

(2)评估制。即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定级,按等级量化给予计分。计分时,以“完成或超额完成该项任务100%即计满分”的办法,按其完成率进行套算得分,得分折合后计入总分。

(3)激励加分制。为鼓励二级单位多干工作、多出成果,凡在广安市绩效考核和学校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承担了大量工作任务的,且各项工作均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学校对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工作量激励加分,激励加分分值根据所承担工作占比酌情加分。同时,给予重大或特殊贡献的二级单位进行激励加分。

各考核单位考核个别目标任务因相关政策调整、学校重大决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无法完成,量化考核时须由各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提供依据,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再根据审议结果进行考评处理。

(四)结果抽查

对各牵头考评责任单位提供的量化考评结果,绩效办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复核,若在复核中发现各牵头考评责任单位报送的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以复核结果作为考评结果,按规定扣减牵头考评责任单位量化考评分1分。

第十二条 考核权重

二级单位年终考评总分由量化考核分与定性考核分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年终考评总分分值的70%和30%。其计算公式为:年终考评总分(100分)=量化考评分(占70%)+定性考评分(占30%)。

职能服务部门和教育教学单位的量化考评分=重点突破工作(30分)+保证目标(40分)+职能目标(30分)+加减分得分(包括季度考核扣分、日常督促扣分等)。经济指标单位的量化考评分=重点突破工作(80分)+保证目标(20分)+加减分得分(包括季度考核扣分、日常督促扣分等)。广安技师学院、广安广播电视大学(继教学院)按《2019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年度任务书》执行。

定性考核分=单位互评(15分)+校领导测评(15分)。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设定优秀、创先争优、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职能服务部门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4个(不含“一票肯定”,下同),创先争优等次名额不超过6个;教育教学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2个,创先争优等次名额不超过3个;其他序列优秀和创先争优等次名额均为1个,但在设定等次时,年终考核得分须达到教育教学单位相应等次的最后一个单位的考核得分。

考核等次的奖励资金从目标绩效奖总额中单独列支,原则上用于奖励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和突出贡献人员。

第十四条 一票肯定

为科学合理评价和充分肯定二级单位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设立一票肯定权。一票肯定权可直接决定该二级单位进入优秀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定。一票肯定后,其得分参照优秀等次最后一名考核分数执行。

一票肯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争取到位款项目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产生重大效益或重大影响;

3.获得省级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学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社科奖和教学成果奖,以署名为标准,排名前五之内);

4.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其他对学校建设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社会声誉的成果。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

考核结果原则上公示期为3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予办理。凡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绩效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或解释;如复核或解释后仍有异议的,由绩效领导小组负责,召开绩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

第四章经费来源及切块办法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在编在职人员目标绩效奖的经费主要来源为市财政划拨。目标绩效奖分配不能突破市拨目标绩效奖总额。

第十七条 资金切块

目标绩效奖分为基本职能职责奖、质量目标效益奖和建设发展激励奖(具体切块分配方案见附件)。

基本职能职责奖主要按职称、职级等因素进行分配发放,重点向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人员倾斜。质量目标效益奖主要根据当年各二级单位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分数进行发放。建设发展激励奖主要用于目标绩效考核等级和重大项目(工作)等奖励,奖额由绩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二次分配

各二级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奖由学校统筹考虑,质量目标效益奖和建设发展激励奖(考核等级奖)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切块并打包下发至各二级单位,由各二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考核情况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时,质量目标效益奖除70%用于保障学院常规工作外,另外30%由学院自主制定考评方案并发放,用于推进学院专项发展工作。分配结果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按照市上年终目标奖实行差异化发放的总体要求,全校差异化发放目标绩效奖的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市拨的年终目标绩效总额的5-15%。二级单位实行二次分配时,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5人以上的二级单位,原则上要按照“优秀不超过20%,创先争优不超过30%,合格及以下不超过50%的比例”确定考核等次,5人及以下的二级单位,原则上优秀、创先争优等次各1个。每个等次均要体现一定奖额差距。

第五章 个人考核

第十九条 校级领导

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考核。

第二十条 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含副职)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结果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当年被确定为优秀或创先争优的二级单位,其单位负责人原则上才具有参加个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管理等人员

1.教学人员

教学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考评细则并负责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时,要结合二级单位实际,要充分突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及指导等工作重心。学校打包划拨给教学单位的质量目标效益奖及年终考核等级奖,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教学常规工作占70%、其他工作(包含科研、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等)占30%”的比例进行再切块分配,凡未参与其中一项工作,则没有该项的奖励分配。其中,教学工作要充分考虑“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职称”等因素。

2.管理及工勤人员

管理及工勤人员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和考核。其中,兼有教学与班导业务的人员,其年终绩效考核分“职能服务单位考核(占90%)”+“教育教学单位考核(占10%)”组成。

第二十二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目标绩效奖分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考核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发放目标绩效奖,考核基本合格的个人发放50%。考核基本合格的单位质量目标效益奖基数人均整体下浮1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人事代理(含同工同酬)人员考核及目标奖分配由学校统筹考虑,其他人员考核及奖励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研究并报学校议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绩效考核争议问题,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制定的有关目标绩效考核政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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