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好目标绩效激励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学校二级管理改革,有效激励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创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校更多标志性成果产生,根据省市绩效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要求,借鉴现代管理理念,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目标绩效奖。
第三条 考核性质
绩效考核是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年度内(下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结果考核,考核结果是衡量一个单位或个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采取围绕中心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客观公正与导向鲜明相结合、分层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不准弄虚作假或故意夸大、缩小、隐瞒和歪曲事实,不准泄露他人测评意见,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部门时,实行回避制;对违反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绩效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组成。绩效领导小组下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简称“绩效办”)于发展规划处,绩效办与发展规划处合署办公,负责学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具体事务。同时,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由绩效办牵头,其人员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家(教师)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考核与评定等工作。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及职权
第七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二级单位考核和教职工考核两个部分。其中,二级单位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实施,教职工考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级单位考核分为五个序列进行:一是管理服务部门(即各党政和群团部门);二是教育教学单位(即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三是教辅服务单位(即图书馆、档案馆,网络与信息中心,广安科技园,广安茂林文化艺术中心);四是经济发展单位(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五是其他序列(即广安技师学院、玄武岩研究院)。
第八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定性考核、量化考核两部分。其中,定性考核包括单位互评和领导测评,量化考核包括保证目标、重点突破工作、发展目标和加减分四个内容。保证目标、重点突破工作及发展目标,均按照二级单位工作特点及侧重不同进行分类设定。
第九条 目标制定
保证目标分为市上保证目标和校内保证目标。其中,市上保证目标,由绩效办根据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能进行分配并单独行文;校内保证目标,由学校各职能部门结合学校改革发展需要,针对二级单位特点和侧重不同分类设置。
重点突破工作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提出,经绩效办初审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发展目标除部分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外,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结合年初工作要点及部门工作职能自行提出,经绩效办初审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绩效领导小组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调整或增设其相关目标任务。各二级单位目标经审定后,由绩效办统一印制成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经审定并公布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被考核单位或牵头考评责任单位在当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调整依据,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权重
第十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期中督查和年终考评。
季度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和督促各承担了市上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包括保障目标、重点工作和职能目标)的相关二级单位,按照市考核目标任务及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绩效季度考核情况纳入相关二级单位考核内容。
期中督查,主要督促考查各二级单位全年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与第二季度考核结合进行,主要采取召开推进座谈会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6月下旬。
年终考评,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第四季度考核结合进行,分为“单位自评、定性考核、量化考核”三个程序,考核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次年的1月10日前完成。
第十一条 年终考评
(一)单位自评
由各单位对照全年目标任务书,撰写自评报告并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凡符合加分、一票肯定等条件的二级单位,必须在自评报告中进行专项申报,同时需要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自评报告和自我评价得分仅作为量化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定性考评
定性考核由绩效办牵头,组织召开年终述职测评大会,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进行述职,各二级单位和校领导进行当众评价。
1.单位互评。即二级单位负责人述职结束后,由参加的部门进行序列交叉评价,本序列部门之间不作相互评价。考核打分时将限定分数的等次比例,打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
2.校领导测评。即校领导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评价打分,考核打分时将限定分数的等次比例,打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
(三)量化考评
1.重点突破工作
重点突破工作的量化考核单独进行,原则上安排在年终述职测评大会前。具体考核办法由绩效办牵头,组建绩效考核工作小组,采取“资料考核+汇报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料考核占50%,汇报测评占50%。
2.保证目标和业务目标
保证目标由绩效办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或各有关牵头考评责任单位,对各二级单位各项目标任务(包括保证目标、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目,进行一个分数相对固化的考评。其考评打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分制。即考核项目全面达标或完成任务得满分,反之按考核细则在单项考核分值内进行扣分,扣分结果折合后计入总分。各考核职能部门在制定单项考核细则时,要体现考核的科学性、操作性和简易性。
(2)评估制。即根据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定级,按等级量化给予计分。计分时,以“完成或超额完成该项任务100%即计满分”的办法,按其完成率进行套算得分,得分折合后计入总分。
(3)激励加分制。为鼓励二级单位多干工作、多出成果,凡在广安市绩效考核和学校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承担了大量工作任务的,且各项工作均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学校对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工作量激励加分,激励加分分值根据所承担工作占比酌情加分。同时,给予重大或特殊贡献的二级单位进行激励加分。
各考核单位考核个别目标任务因相关政策调整、学校重大决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无法完成,量化考核时须由各考核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提供依据,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再根据审议结果进行考评处理。
(四)结果抽查
对各牵头考评责任单位提供的量化考评结果,绩效办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复核,若在复核中发现各牵头考评责任单位报送的考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则以复核结果作为考评结果,按规定扣减牵头考评责任单位量化考评分1分。
第十二条 考核权重
二级单位年终考评总分由量化考核分与定性考核分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年终考评总分分值的70%和30%。其计算公式为:年终考评总分(100分)=量化考评分(占70%)+定性考评分(占30%)。
量化考评分=重点突破工作得分+保证目标得分+发展目标得分+加减分得分(包括季度考核扣分、日常督促扣分等)。
定性考核分=单位互评(15分)+校领导测评(15分)。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设定优秀、创先争优、合格和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管理服务部门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5个(不含“一票肯定”,下同),创先争优等次名额不超过6个;教育教学单位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2个,创先争优等次名额不超过3个;教辅服务部门优秀与创先争优名额各设1个;经济单位与其他序列优秀和创先争优等次名额均为1个,但在设定等次时,年终考核得分须达到教育教学单位相应等次的最后一个单位的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一票肯定
为科学合理评价和充分肯定二级单位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特设立一票肯定权。一票肯定权可直接决定该二级单位进入优秀等次(初步考核结果为合格单位具备此条件),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定。一票肯定后,其得分参照优秀等次最后一名考核分数执行。
一票肯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争取一次性到位款项目资金(含实物评估,折价50%)5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产生重大效益或重大影响;
3.获得省级政府表彰的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学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社科奖和教学成果奖,以署名为标准,排名前五之内);
4.教师或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5.其他对学校建设发展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社会声誉的成果。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
考核结果原则上公示期为3天,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予办理。凡书面提出异议的,由绩效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或解释;如复核或解释后仍有异议的,由绩效领导小组负责,召开绩效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开结果。
第四章 个人考核
第十六条 校级领导
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考核。
第十七条 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含副职)的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当年被确定为优秀或创先争优的二级单位,其单位负责人才具有参加个人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教学及管理等人员
1.教学人员
教学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考评细则并负责考核。制定考核细则时,要结合二级单位实际,要充分突出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学生管理及指导等工作重心。各单位原则上按照“教学常规工作占70%、其他工作(包含科研、产教融合、专业建设、学生管理、师德师风等)占30%”的比例对教学人员核定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分,凡未参与其中一项工作,则没有该项分值及相应资金分配。其中,教学工作要充分考虑“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职称”等因素。
2.管理及工勤人员
管理及工勤人员由人事处牵头,各二级单位负责制定考评细则和考核。其中,兼有教学与班导业务的人员,其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分“职能服务单位考核(占80%)”+“教育教学单位考核(占20%)”组成。
第十九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个人目标绩效奖分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考核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具备绩效奖分配和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人事代理(含同工同酬)人员考核由学校统筹考虑,其他人员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研究并报学校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绩效考核争议问题,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原制定的有关目标绩效考核政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目标绩效考核加减分细则
加分主要指被考核单位(部门)或个人获得重大或标志性成果的奖励性加分,以及对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鼓励性加分。个人获奖加分纳入单位综合加分,推荐性表彰不列入加分范畴。同一集体或个人因同一项工作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多层次表彰的,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加分。相关成果须有证明资料,并在考核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范围内。综合性加分的总分上限不超过5分。具体加分细则见下表。
类别
| 内容及分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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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彰奖励类
(含领导批示、重大建设项目立
项,不含竞赛活动)
| 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一等奖5分/项,二等奖3分/项,三等奖2分/项。
| 重大建设项目指非常规科研项目或教研教改项目。表彰奖励无等次的按三等奖计分。表彰奖励以见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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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部委、四川省委和省政府表彰奖励,一等奖2分/项,二等奖1.5分/项,三等奖1分/项。获得国家部委主管的协会(不含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按相应等级折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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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四川省厅级、广安市委和市政府表彰奖励,一等奖0.5分/项,二等奖0.3分/项,三等奖0.2分/项。获得四川省厅级主管的协会(不含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按相应等级折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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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重大指标获奖
| 参加全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一票肯定条件,获国家级三等奖3分/项,获省级一等奖2分/项,获省级二等奖1分/项,获省级三等奖0.5分/项。
|
|
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获一票肯定条件,获国家级三等奖2分/项,获省级一等奖1.5分/项,获省级二等奖1分/项,获省级三等奖0.5分/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技师序列)按此办法实施。
| 相关奖项如明确有教师指导奖,则教师指导奖可按该项获奖分数折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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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获得省级政府表彰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获一票肯定条件,获省级二等奖1.5分/项,获省级三等奖1分/项。获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0.6分/项,二等奖0.4分/项,三等奖加0.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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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竞技获奖
| 师生个人参加国家部委、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组织的竞赛(含教学、科研、文体、艺术、创新创业等)活动,一等奖1分/项,二等奖0.6分/项,三等奖0.3分/项。参加国家部委主管协会和其他省委政府级组织的竞赛活动,相关表彰奖励按相应等级折半计分。
| 相关奖项如明确有教师指导奖,则教师指导奖可按该项获奖分数折半计分。表彰奖励以见公章为准。
|
师生个人参加省厅级、广安市委和市政府组织的竞赛(含教学、科研、文体、艺术、创新创业等)活动,一等奖0.6分/项,二等奖0.4分/项,三等奖0.2分/项。参加省厅级主管协会或其他省份相关厅级单位组织的竞赛活动,按相应等级折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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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师生参加相关专项竞赛活动,凡组织单位被活动主办方评为先进或优秀集体,国家级可按“一等奖0.8分/项、二等奖0.5分/项、三等奖0.3/项”计分;省级按“一等奖0.3分/项、二等奖0.2分/项、三等奖0.1/项”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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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竞赛人员不论人事关系或业务关系,凡获奖均按“二级学院占80%、职能部门或人事所在部门占20%”比例分配单项个人获奖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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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获奖类(含表彰)
| 同一加分项目或成果属跨部门或人员联合获奖(含表彰),以部门或个人署名为依据,按排名顺序分别计分。其中,牵头单位或负责人所在单位占整个分值的40%,排列第二位的单位或个人占整个分值的30%,排列第三位的单位或个人占整个分值的20%,其后的无论单位或人员多少平均分配10%分值。如只有两个单位或两名人员联合获奖,则排列第一位的单位或个人占整个分值的60%,排列第二位的单位或个人占整个分值的40%。如有三个单位或三人联合获奖,排列第一位占整个分值的50%,排列第二位30%,排列第三位占20%。
| 如与校外单位联合获奖,则不分排名顺序,只取单个项目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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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凡在广安市绩效考核中承担了工作任务的,且各项工作均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学校按承担的工作量给予鼓励加分,加分分值按承担的任务分值比重进行测算,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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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项工作使学校绩效考核在广安市绩效考核中加分,学校对应该项工作成果所属部门或单位给予双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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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二级单位及个人开拓创新工作,凡主动谋事干事的单位或个人在考核年度内争取到重大成果、项目、资金或捐赠(实物可评估或见发票,单项至少30万元以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不加分直接获一票肯定条件),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可视情况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二级学院或经济单位此项纳入社会服务收入,不纳入本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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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工作不力、工作失误等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扣分。个人扣分列入所在单位综合扣分,因个人责任导致其所在二级单位综合性扣分的,其个人所在二级单位有权按所扣分值的倍数扣减该教职工绩效考核分值。扣分原则上不实行叠加扣分。综合性扣分的总分不设下限,直至绩效考核分扣完为止。具体扣分细则见下表。